近日,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授予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“2021-2023年度辽宁省文明单位”称号,表彰禾丰在精神文明创建方面取得的成效。
一直以来,禾丰始终不渝地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研发生产、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。自1995年成立以来,企业先后获全国质量标杆企业、全国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、社会责任领军企业、辽宁省省长质量奖、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状等多项荣誉。同时,禾丰力所能及投身公益慈善事业,向突发灾害地区、残疾人援助工程进行多次捐赠,向全国近30所高校持续提供教育基金、奖学金、助学金支持,并积极参与产业扶贫,助力国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、加快建设农业强国。
据悉,辽宁省文明单位是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最高荣誉,每3年评选一次,旨在充分发挥省级文明单位示范带动作用,进一步推动我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走向深入。未来,禾丰人将一如既往,贯彻《禾丰宣言》与《禾丰宗旨》,用实际行动践行精神文明,在自身发展进步的同时肩负起社会责任与使命。
——总部媒体专员 王祎晨